2017-04-14 来源:学邦技术
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民办学校的创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新规一出,很多正在准备转型全日制学校的校长顿时陷入了迷茫,在新政策下,到底应该作何选择?
当前,民办教育政策的顶层设计一经确定,过分的纠结已无任何意义。对于民办学校的校长而言,面临着一个如何选择的问题: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能享受到很多政府优惠政策,但也面临着产权丧失,投资利益无法实现,学校办学自主权受限的现实影响。
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可以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实现投资利益,保障产权,但也存在政府隐形的税费负担,优秀教师流失,办学成本提高,社会压力加大的风险。
如何选择学校性质,对于校长和民办学校自身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大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对于民办学校的后续发展影响至大,此问题已成为不少民办学校校长最为头痛的大事。
那么,在办学之前先梳理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学校,这是至关重要的,以下4点因素,或许可作为校长办学前的参考。
校长的办学诉求是首要因素
这里的办学素求不是呈现在表面的办学理念和追求等等,而是校长内心真正的想法和意愿。你是想办一所百年名校,办成一个社会事业,希望带来的是社会影响和品牌影响?还是想通过办学来实现投资的经济效益?
当然,这两者虽然在根本目的上迥然不同,但并不能完全决定着学校的品质和发展。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同样可以把产品和服务做到极致。当然前者自然选择是非营利性质,后者选择营利性质。
学校的资产和规模是重要因素
学校已通过投资和发展积累形成了庞大的资产还是一个轻资产学校。如果是前者,学校已具有了较雄厚的办学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可以支撑学校后续自我发展,自然选择营利性方向。
如果是后者,学校资产不大,有些还是租赁办学,在学费收入受限的情况下,学校后续发展压力较大,建议选择“非营利”方向为好。
全日制学校的办学层次和阶段是关键因素
如果您创办的是高端民办学校,建议选择“营利性”,如果是低端,特别是普惠性学校,建议考虑选择“非营性”。
一般而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选择“非营利性”为好,这也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和方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选择“营利性”为好,“高中教育”可以综合其他因素考虑。
该学校对于其他产业的支撑述求也是重点考虑因素
校长是否还拥有其他产业?该全日制学校对其他产业是否存在着支撑关系?有着什么样的支撑?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如果办学者除了这所学校还有其他多所学校或多种类的培训机构,可以相互影响,建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统筹选择,不排除既有营利性,如高中和学前教育,也有非营利性,如小学和初中。
举办者除教育产业外,还有非教育产业,如需要民办学校资金方面的支持,自然选择是“营利性学校”,可控性较大。如果自身其他产业盘子较大,对学校没有资金要求,仅仅是品牌和社会效益的支撑,建议选择“非营利性“方向为好。
*内容来源于 校长俱乐部周刊